中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比较研究及启示
随着我国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逐年增大,高校图书馆在资源建设、技术更新、基础设施设备完善等方面也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其总体服务能力日渐增强。然而,受体制建设的限制,我国大部分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仅限定于本校的师生及相关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十分有限[1]。相反,国外高校图书馆十分注重社会化服务的开展,很多发达国家的高校图书馆在服务对象上基本实现与公共图书馆的无差别对待,并有力地促进了本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2]。因此,有必要对国外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进行认真分析和借鉴,并从中获取有益的经验与启示。
1 中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开放现状
1.1 国外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现状
在美国,无论是是私立大学还是公立大学的图书馆,通常都需要为社会民众提供综合化服务,以此来体现其公益性价值导向。耶鲁大学采用无条件对外部开放的服务方式,外部人员可以享受到与在校师生同等的服务内容;斯坦福大学没有围墙,任何公民都可以前往图书馆借阅图书或查阅资料。同时,美国大部分高校图书馆都与社会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如位于美国硅谷的西北理工大学图书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服务方向,常年与谷歌、微软、苹果等世界知名高科技企业开展合作[3]。
日本高校图书馆日常运营所需的全部经费都出自国家税收,并且日本国内公众都能通过图书馆获取免费的资源与服务。日本高校图书馆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所涵盖的内容,除了图书馆基本服务之外,还涉及专题讲座、科普展览以及少儿阅读推广等服务。与此同时,日本高校图书馆还普遍组建了各种类型的图书馆联盟,极大推动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流动,并且为当地社会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服务项目。现阶段,日本国内公立高校图书馆开放率已经达到100%,同时私立高校图书馆开放率也已经突破97.1%,社会民众使用高校图书馆资源并没有额外限制条件。
德国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大学图书馆通常在服务本校师生的同时,还肩负着区域公共图书馆的职能,例如慕尼黑大学图书馆、柏林洪堡大学图书馆以及法兰克福大学图书馆等。在这些高校中,社会民众若想前往该校图书馆寻求服务,只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即可,享受服务的内容也与个人的社会诚信电子档案形成了密切的联系。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域内外籍民众,德国高校图书馆通常还配备了精通三国以上语言的图书馆员,从而使服务更具有社会普惠性。
在英国大学图书馆的读者群体中,市民占比达到5%。加拿大大学的图书馆基本都不设置围墙,这为高校图书馆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开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4]。俄罗斯高校图书馆注重发展“家庭阅读”,从而有力地助推了全民阅读工作的发展。在意大利学院图书馆中,社会读者可通过出示身份证件获得访问权限,进行图书阅览或数字文献资源下载,部分图书馆还专项提供了信息咨询、课程培训等服务。
1.2 国内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现状
尽管国内图书馆学界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提出了“高校图书馆社会化开放服务”的概念,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与学术研究,但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原因,很少有大学图书馆主动面向公众与社会组织进行开放化服务。大部分高校认为社会化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职能,高校图书馆服务面向的对象应当集中于本校的师生。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办学理念的改革,国内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高校逐步开展了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探索,并在一定程度上面向社会大众进行了开放[5]。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基本上实现了基础服务业务面向社会的开放;中山大学图书馆规定居民可以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服务;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与区域内中小学校形成了开放服务协议,部分图书可以面向中小学进行借阅;浙江大学图书馆实现了杭州市民卡在本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权限的同步运行。国内其他地区的高校图书馆,也通过办理读者证、开展公益讲座、组织阅读推广活动等方式,进行了开放式服务,但从总体来看,我国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程度还存在诸多局限性,其开放服务的内容与方式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6]。
2 中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存在的主要差距
2.1 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方面
国外大部分发达国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高校图书馆面向公众开放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从而有力地保障了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法性与持续性。例如,日本在二战后所颁布《大学图书馆改善纲要》中明确提出“公立大学图书馆有义务实现对国民的全面开放”。进入21世纪后,随着日本国内高校体制的改革,总务省要求公立高校图书馆结合信息时代的发展特征,承担起促进国民信息素养提升的任务;美国也通过《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为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7]。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推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体系。关于高校图书馆进行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支持依据,仅在2004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第21条进行了简略的表述:“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由此可见,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方面,我国明显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具有权威性与战略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亟待出台。
文章来源:《国外文学》 网址: http://www.gwwxzz.cn/qikandaodu/2021/021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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